地災評估中有哪些硬性的要求
2019-10-29

地災評估作為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對于保障一方安全有建設性意義,此類危險性的評估工作程序繁雜,一般在礦山建設前或其他的大型工程施工前均要進行數次地質災害的評估,比如需要聯系近些年來地區的雨量和地質事故等綜合評估,那么在地災評估中有哪些硬性的要求呢?

地災評估中有哪些硬性的要求

1、正確劃定評估區域

評價好的地災評估機構所言: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必須在可研階段進行地質災害評估工作。因此在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中應當把礦產資源調查作為重中之重,對今后一定時間可能開發的礦產資源分布地段,劃為地質災害易發區,以此為依據可以保證礦山建設項目都能在建設前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從而有效保護礦山地質環境并保證礦山的順利建設和安全運行。

2、分析評估經費

在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巖溶塌陷都發育較弱的地段,應充分了解礦山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復雜性和特殊性,與其它項目比較,礦業活動對地質環境影響更劇烈且引發的地質災害較多,評估工作難度大,因此在接受評估之前更應該對工作內容和難度有所了解。合理設計工作周期和評估費用,讓甲方清楚評估工作的特殊性、難度、特殊性,才能獲得合理的或較理想的地災評估經費。

3、避免遺落

要求新建、改擴建礦山項目必須進行礦山地質環境影響地災評估評價,從而要求所有新建、改擴建礦山項目開展地質災害危險評估工作(包含在礦山地質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有口皆碑的地災評估機構提示:不可讓部分礦山地質環境整體性的影響災害危險性評估,一般不建議不另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也不一定把礦山地質災害視為“影響較大、破壞嚴重的特殊環境地質問題”。

作為評估單位和個人均要遵循地災評估準則堅守評估工作紅線,大型工程建議進行階段性評估已形成數據網絡,此類單次地災評估并不能作為直接決策依據,需要決策優化和全面分析后再進行判斷,如果地質環境特征在較短時間內發生改變,則要對地質發育程度進行重新的再審。

相關內容
暫無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