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湖南省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10-20

? ? ? 湖南華咨公司林業咨團隊獲悉:沒有權屬證書或者政府統一征地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依據經批準的縣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出具林地證明,其內容包括林權權利人的名稱(國有林地應當明確到具體的經營單位,集體林地應當明確到具體的村、組)、使用林地面積、林地所有權(集體、國有)、林地使用權以及是否有林地林木權屬糾紛等內容,并加蓋公章;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對于相關項目,用地單位還應提供以下有關材料:臨時占用林地和永久性占用國有林業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的國有林地,還須提供使用林地補償協議或者其他補償證明材料。符合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等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提供相關規劃或者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符合規劃的證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門或者機構的意見材料。符合城鎮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制式)或項目選址意見書(制式);符合鄉村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提供鄉村規劃許可證(制式)或縣級城鄉規劃部門出具的符合鄉村規劃的證明文件。臨時占用林地的,還須提供原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方案或者與林地權利人簽訂的臨時占用林地恢復林業生產條件的協議,其內容包括選址合理性、期滿后能否恢復林業生產條件、恢復措施、時間安排、資金投入等。違法用地應視情況提供相關案件查處情況材料。行政案件要提供行政處罰決定書;辦結的刑事案件提供判決書或不予起訴決定書;對于正在查辦、尚未辦結的刑事案件,待《偵查終結報告書》和《移送起訴意見書》完成后再予辦理。

【最新】湖南省加強和規范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 ? ? 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查驗和材料審核后,須提供以下材料: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其內容包括使用林地位置、范圍與現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采情況等。使用林地(初步)審查意見,其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擬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況、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情況、使用林地定額情況以及現場查驗情況、公示情況、公示后第三人反饋意見等。視情況還應提交的其它證明材料。嚴格按規定進行公示、申請、受理、審核(審批)公示: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擬使用的林地,應當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組)或者林場范圍內將擬使用林地用途、范圍、面積等內容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已經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公示公告的,林業主管部門可不再另行公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需要公示的除外。申請:使用林地的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個人)應當向林地所在地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分別向林地所在地的縣級林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已經辦了先行使用林地手續的,整體項目申請時應當附先行使用林地的批文及其申請材料,按照規定權限一次申請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建設項目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有效期內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的,用地單位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原審核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公路、鐵路、水利水電、航道等建設項目臨時占用的林地在批準期限屆滿后仍需繼續使用的,應當在屆滿之日前3個月,由用地單位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延續臨時占用申請。因設計變更等原因需要增加使用林地面積的,依據規定權限申報辦理用地審核審批手續;需要改變使用林地位置或者減少使用林地面積的,向原審核審批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申請人申請使用林地,應如實向有關林業主管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性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受理: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于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使用林地申請,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依據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或林地現狀調查表進行現場查驗、填寫《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需報省、國家審核審批的項目,下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并正式行文。所有申報材料連同使用林地現場查驗表、使用林地初步審查意見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通過郵寄等方式一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使用林地申請,相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審核審批:有審核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對用地單位(個人)提出的使用林地申請,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定的期限內作出行政許可的決定,發給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或其它使用林地批準文件。對于不予作出使用林地許可決定的建設項目,應當向用地單位(個人)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書,并告知其不予許可的理由。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使用林地批準文件或不予使用林地決定文書由政務大廳(中心)通知行政被許可人領取或郵寄送達行政被許可人。

? ? ? 嚴格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的管理:嚴格執行網上申報制度。除涉密項目外,所有使用林地的建設項目必須錄入《全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系統》(包括臨時用地和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用地),實行網上申報與紙質材料審核審批并行辦理制度。同時,各地要創造條件,完善網絡設施和審批流程,爭取早日將所有申報材料全部錄入管理系統中,完全實行網上申報、網上審批、網上打印。嚴格開展林地可行性調查評估工作。取消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單位資質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定林地可研中介服務機構。可行性研究報告可由用地單位自行編制。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要嚴格按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報告編制規范》(LY/T2492-2015)進行編制,要詳略得當、重點突出、言簡意賅、圖表齊全。承擔林地可研的單位(個人)應對作出的使用林地現場調查評估報告或林地現狀調查表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建立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不良信譽記錄制度,省廳將定期公布使用林地現狀調查評價報告或者林地現狀調查表存在弄虛作假、質量低下等問題的設計單位(個人),其中情節嚴重的,依法不得再從事林地可行性研究評估工作,并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法律責任。嚴格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財稅〔2015〕122號文件和湘財綜〔2015〕44號文件規定的范圍、標準和時限要求征收森林植被恢復費,確保及時、足額征繳到位,除國家有明文規定外,其它項目均不得減免森林植被恢復費。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改變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對象、范圍和標準,不得人為改變林地類型、森林類別和城鎮規劃區性質。相關林業主管部門要配合財政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查處不按規定征收(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的行為。嚴格林地監督檢查管理。各級林業主管部門特別是項目所在地的林業主管部門應提前介入使用林地建設項目,指導和配合相關單位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進行選址和申報;要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督,積極開展林地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督促用地單位嚴格依法依規使用林地。對于采用隱滿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欺騙手段取得行政許可決定書的,原審核同意或者批準機關應當依法撤銷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對于違法違規批準使用林地以及未經批準使用林地、不按批準內容和要求使用林地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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