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華咨公司洪評團隊積極推進湘中婁底橋梁工程項目防洪影響評價報告編制,近日,洪評報告順利通過專家內審。益陽、郴州項目也正積極推進編制工作。據悉,根據水利部相關規范規程的要求,華咨公司防洪影響評價(洪評)團隊積極推進了橋梁工程防洪影響評價報告編制任務,近日,經專家內部審查認為,華咨公司編制的防洪影響評價報告資料收集齊全,評價結論可信。華咨洪評團隊認為,開展防洪影響評價遵守的相關依據為《防洪標準》(GB50201-2014);《水利水電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17);《水利水電工程水文計算規范》(SL278-2002);《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洪水計算規范》(SL44-2006);《水利工程水利計算規范》(SL104-2015);《堤防工程設計規范》(GB50286-2013);《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 D60-2015);《公路工程水文勘測設計規范》(JTGC30-2015);《湖南省涉河橋梁水利技術管理規定》(DB43/T388-2011)
? ? ? 湘中婁底橋梁工程洪評(防洪影響評價)報告順利通過專家內審,華咨洪評工程師獲悉,擬建工程屬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按照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等有關規定,工程建設單位必須提供涉水工程建設可能對河道泄洪、河勢穩定等方面影響的論證材料及擬采取的補救措施等有關文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辦《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水行政許可》。
? ? ? 橋梁洪評結論為:建議補救措施與大橋建設同時實施,以防汛期到來時補救措施不到位而造成防洪安全事故。工程建設施工完工后應對遺留的廢物清除干凈,以免再增阻水形成洪水壅高,具體由河道主管部門監督實施。建議堤岸護坡與城市防洪規劃統一考慮,所需經費由業主承擔并納入建設經費預算。防治與補救措施的實施,護坡、護岸等須由具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作專項設計,工程實施需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執行。其它未盡事宜,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沿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