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運輸過程中,船只的航道運輸的行駛安全已經成為研究的熱點。船只在運行中,受港口內航道的自身特點影響,如果船只運行到比較窄小的通道、水位低的地方或者船只過往多的復雜地方都會對船只的正常運行或者躲避風險的能力產生重要的影響。因此,進行通航安全評估?對于港口航道和碼頭通航具有重要的價值意義。那么通航安全評審應當把握好哪幾個重點問題呢?
一、《通航安全評審報告》的質量把握。
有些朋友在參與的評審中發現有些《通航安全評審報告》質量不高,不但論證內容無深度,引用數據錯誤不斷,整個評審會變成《評估報告》文本修改會,所以對質量不高《通航安全評估報告》要堅決退回,重新組織評審會。
二、隱含性隱患對通航安全的威脅應高度重視
有些項目由于前期把關不嚴,或者由于《港口規劃》等修編的不完善,對港口和通航環境的前瞻性預計不足,倉促上馬可能會對將來通航環境構成重大改變。比如跨海橋梁建設,既要經濟可行,更要滿足今后航運發展對凈空尺度的要求,否則將對整個港口的發展是致命性的打擊。所以這些因素一時未顯現出來,但必須有充分的估計,為港口的可持續發展留下余地。
三、函審制度是專家評審會的有效補充
許多通航安全評審會開完后,在原則通過的基礎上專家會提出許多修改完善評審稿的意見,結果落實得如何,往往由海事局職能人員來把關。由于專家意見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個人是不可能全面掌握的,而再次召開評審會顯然人力、物力會給業主增加負擔,為此,對修改稿由海事局組織向與會專家發函進行審查,并綜合函審意見,進而決定是否通過《評估報告》,本人認為才是認真負責的態度。
總而言之,通過以上通航安全評估?建議的改善,從而更加有利于通航環境評審制度的完善,對推動通航評審工作規范化、科學化發展是十分有益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