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規定:土地征收房屋拆遷應由第三方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020-06-02

湖南政策規定:土地征收房屋拆遷應由第三方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 ? ? 作為湖南省開展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編制的技術單位之一,華咨公司長期關注穩評技術成果服務,據悉,湖南省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應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從多方面進行科學論證和決策,為推動項目順利進行積極發力,作為湖南省本地第三方專業穩評報告編制單位,華咨公司認為,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征收補償方案應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見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華咨穩評團隊獲悉,《湖南省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4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辦法》同時廢止。《辦法》提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下列事項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作出預警評價:房屋征收事項是否經過合法性和可行性論證;實施房屋征收是否產生行政爭議和具有化解的可能;征收補償資金和產權調換房源能否籌措到位;擬定的征收補償方案是否公平、合理等。湖南政策規定:土地征收房屋拆遷應由第三方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明確,房屋征收部門應擬定征收補償方案,方案應當包括房屋征收范圍、補償方式、補償補助標準、產權調換房源、實施步驟、簽約期限和獎勵等事項,并予以公布征求被征收人意見,再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事項作出房屋征收決定。被征收房屋的價值如何確定?根據《辦法》,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依照國家的規定評估被征收房屋價值,應當遵循先整體評估、后分戶評估的原則,并考慮被征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征收房屋價值的因素。湖南政策規定:土地征收房屋拆遷應由第三方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辦法》還明確,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采取產權調換并實行過渡安置方式的,在過渡安置期間,對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的被征收人,應當按照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費。湖南政策規定:土地征收房屋拆遷應由第三方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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