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資質后,水土保持方案、水保監測和水土保持驗收何去何從?
2020-05-07

? ? ? 華咨水保工程師獲悉,取消資質后,水土保持方案、水保監測和水土保持驗收何去何從?在簡政放權的大趨勢下,取消資質是大勢所趨,隨著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編制資質、水保監測資質和水土保持自主驗收的相繼推進,第三方專業技術單位何去何從是很多人關注的事情,其實,專業的事交付專業的單位來完成是一個正常的邏輯,在取消資質的大背景下,只有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專業力量,才能為打造一片新天地積極發力。文件第一條談的是“放”的事:文件指出“堅決貫徹國務院決定精神,全面停止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大致意思是,國務院決定發布之日起,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不再進行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也就是說,目前全國所有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不再進行審批。這體現了水利部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的堅定,正在認認真真做好審批“放”的工作。第二至四條在談“管和服”的事:落實生產建設單位主體責任,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明確建設單位應組織第三方機構編制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因為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是一個專業性比較強的工作,水土保持又是一個公益性明顯的事,由第三方專業機構來編制驗收報告,既起到避免建設單位著眼短期經濟利益、忽視長期生態效益的作用,又能發揮技術服務單位幫助建設單位在實踐中防漏補缺的作用,切實落實好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形成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明確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的結論。按照水土保持法要求,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合格后,生產建設項目方可通過竣工驗收和投產使用。如果違反規定,罰則很明確。文件提出對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且生產建設單位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要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在這里,華咨水保工程師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將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直至驗收合格,并處5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應當注意的是,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與罰款是同時處罰,而且高限是五十萬元。明確驗收合格后驗收情況要公開。公開資料包括水土保持設施驗收鑒定書、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和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這是回應社會公眾知情需要。文件提出對于公眾反映的主要問題和意見,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及時給予處理或者回應。取消資質后,水土保持方案、水保監測和水土保持驗收何去何從?這個資料的準備要真實、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要滿足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技術規范。否則,后續建設單位可能會面臨訴訟風險,甚至面臨民事賠償。關于這一方面,可以自行腦補“貴州首例水土流失環境公益訴訟案”。明確備案材料及報備時間。報備材料與向社會公開的資料一致。時間是生產建設單位向社會公開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后、生產建設項目投產使用前。文件明確提出生產建設單位、第三方機構和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分別對相應材料真實性負責。以往也是要求資料真實,但此次為了確保資料的真實,還放出大招,即將不誠信的行為記入誠信檔案,納入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聯合懲戒,一處受限處處受限,無論對建設單位還是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都將產生重要影響。嚴格執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確保人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生產建設單位自主驗收水土保持設施,要嚴格執行水土保持標準、規范、規程確定的驗收標準和條件。文件指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通過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存在未依法依規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及重大變更的編報審批程序的;未依法依規開展水土保持監測的;廢棄土石渣未堆放在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的;水土保持措施體系、等級和標準未按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實的;水土流失防治指標未達到經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水土保持監測總結報告等材料弄虛作假或存在重大技術問題的;未依法依規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存在其它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生產建設單位自主驗收水土保持設施對于減輕企業負擔是好事。好的初衷需要好的程序去保障。說到這里,可能有的從業者會認為,如果建設單位自行驗收,還不是按照自己的意圖隨便做個資料,將驗收資料報備就行了。關于報備實際上是一種備查機制,不是一報了之。后續監管會對報備材料進行核查,不僅是資料的核查,還包括現場的檢查。如果查出問題,而這時生產建設項目又投產運行,后果從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處罰便知。因此,筆者在這里提醒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在實踐中,如果發生需要履行方案變更手續的,一定要告訴建設單位不變更的后果。如果變更方案的路走不通,要及時提醒建設單位認真研究對策,協調相關建設方一起想辦法,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違法事實的發生。因為,有的后果即便補救也與事無補。強化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監管,做好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報備管理。這一條提出了報備的程序和時限。要求監管部門嚴格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特別是要嚴格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管理。堅持重大變更范圍和條件,避免隨意擴大變更范圍,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先行進行查處。一些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如果沒有落實水土保持責任,妄圖通過方案變更、避免重新審批等途徑逃避法律追究。關于這種情況,國家明確提出要求,將可能的變通途徑一一堵掉。如果監管失職,對監管部門的追責也有相關制度保障和措施處理。明確要加強監督檢查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動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通過“天地一體化”監管,想要違法比較困難。文件提出要加強對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監管,以自主驗收是否履行水土保持設施驗收規定程序、是否滿足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標準和條件為重點,開展對自主驗收的核查。建設單位務必重視規范驗收工作。取消資質后,水土保持方案、水保監測和水土保持驗收何去何從?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也要明確告訴建設單位,不可有僥幸心理。信用懲罰不再是說說,聯合懲戒已來,影響真的很大。除了按照水土保持法規定的處罰以外,文件還提出實行聯合懲戒。即建立完善生產建設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水土保持信用評價制度,將監督檢查發現、查處的水土保持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全國水利建設市場信用信息平臺,并報送國家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記入誠信檔案,實行聯合懲戒。聯合懲戒的效果,大家一定會看到,后果真的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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